为确保全区考生在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2023年1月4日22时至1月8日12时为考试禁噪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段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学考和选考期间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具体时段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二、考试时间
2023年1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8日为上午半天。在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各考点周边禁止下列行为:
1. 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室内装修作业;
2.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音响器材;
3. 机动车、船鸣喇叭;
4. 燃放烟花爆竹或礼炮;
5. 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考点安排
富阳中学、富阳二中、新登中学、场口中学、实验中学和江南中学。
四、相关要求
在学考和选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为确保全区考生在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2023年1月4日22时至1月8日12时为考试禁噪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段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全区在建工地学考和选考期间必须停止施工(具体时间为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00至14:00)。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考试期间,全区各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在建工地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二、考试时间
2023年1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8日为上午半天。在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各考点周边禁止下列行为:
1. 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室内装修作业;
2.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音响器材;
3. 机动车、船鸣喇叭;
4. 燃放烟花爆竹或礼炮;
5. 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考点安排
余高(临平中学)、余二高(临平第二高级中学)、塘栖中学、临平实验中学。
四、相关要求
在学考和选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3年1月6日至8日将进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其中外语及选考科目成绩作为高考成绩。此次考试关系到考生发展前途及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考试期间我县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桐庐县城区域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考试期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3年1月5日22时至1月8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桐庐考区共有桐庐中学、富春高级中学、分水高级中学3个考点。2023年1月6日至8日为考试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结束前,禁止在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3.机动车辆鸣喇叭;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考试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理。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市考生在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期间享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3年1月学考选考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段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及梅城镇、寿昌镇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学考选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3年1月4日22时至1月8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相关要求
在2023年1月学考选考日(1月6日、7日、8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3.机动车船鸣喇叭;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在学考选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