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港市政府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2]0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9099公顷,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860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白沙河,北至河流,南至香林大道。具体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征地红线图.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第一社区
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2]0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二)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8.1868公顷,拟征收龙港市象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象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8.165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白沙河,东至姜立夫小学,北至世纪大道,南至象南路南边河流。具体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第一社区 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2]0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三)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2.0812公顷,拟征收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象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1.635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白沙河,东至龙巴公路,北至复兴路北边河流,南至香林大道。具体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三)征地红线图.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第一社区
土地征收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2]0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建设,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拟征收龙港市象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象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62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河流,东至龙巴公路,北至象南路,南至河流。具体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象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四)征地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第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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