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套!龙港又一批拆迁户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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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9 09: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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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通、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龙港市江口A-03地块拆迁户安置房摸文公告


龙港市江口A-03地块已经具备摸文条件,我中心将组织召开安置房摸文大会,现将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摸文大会实施时间及地点:

1、摸文时间:2021年11月1日上午9点整(原A-03地块拆迁拆迁户)

2、摸文地点:龙港市体育馆  1号楼


A-03地块拆迁的总涉及拆迁户269户(其中合并安置6户),实际拆迁户263户参加本次安置房摸文活动。本次摸文提供安置房源为1-6幢,提供房源580套。其中A档(80.19-83.17㎡)房源116套(1、4幢);B档(102.05-106.51㎡)房源261套(2、3、4、6幢);C档(123.57-127.39㎡)房源203套(1、2、3、5幢)。


(一)由于安置户型存在较大缺口,拆迁户选择户型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户型匹配。

1、住宅安置面积小于等于100㎡,选择A档房源;

2、住宅安置面积大于100㎡小于等于110㎡,选择B档房源;

3、住宅安置面积大于110㎡小于150㎡,选择C档房源;

4、住宅安置面积大于等于150㎡小于等于170㎡,选择(A+A)档房源;

5、住宅安置面积大于170㎡小于等于180㎡,选择(A+B)档房源;

6、住宅安置面积大于180㎡小于等于210㎡,选择(A+C)档或者(B+B)档房源;(该档选择BB组合的需再摸取房号前,先抽取AC组合或者BB组合后确定户型组合,再摸取房号)

7、住宅安置面积大于210㎡小于等于240㎡,选择(B+C)档房源;

8、住宅安置面积大于240㎡小于等于280㎡,选择(C+C)档房源;

9、住宅安置面积大于280㎡小于等于310㎡,选择(A+B+C)或者(B+B+B)档房源;

10、住宅安置面积大于310㎡小于等于350㎡,选择(B+B+C)档房源;

11、住宅安置面积大于350㎡小于等于370㎡,选择(C+C+C)档房源;


拆迁户住宅安置面积如未遵循上述户型选择的,拆迁户原户型选择视为作废,抽签摸文时,将根据上述户型选择原则,拆迁户住宅安置面积自动切换到相对应户型里摸取房号。如拆迁户个人意愿,在安置房源套型满足的条件下,可选择小一档的房源安置。


(二)安置房摸文流程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安置房摸文定位工作在公证处现场监督下进行。首先根据电脑随机摇号先后排列,产生“排队顺序号”,再按排队顺序号摸取摸文顺序号,再根据摸文顺序号依次摸取房号,如果拆迁户的房源组合为B+B的,则先抽取(BB组合或者AC组合),确定组合后,再摸取房号;摸取房号时,一套的按A\B\C类摸一个房号,两套摸两个房号,以此类推,确定房后号办理相关定位手续。


(三)结算办法:

协议内住宅安置面积按协议约定结算,超协议住宅安置面积或不足协议住宅安置面积部分按“一房一评”市场评估价找补;安置多套的按摸文定位安置房源面积占比,根据“一房一评”市场评估价找补。


(四)为确保认购工作有序进行,摸文当天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参加摸文大会的拆迁户,视为弃权处理;抽签摸文过程中,每位拆迁户按摸文顺序号依次摸取房号,呼叫三次摸文顺序号者,如迟到未参加摸文活动,由下位摸文顺序号的拆迁户进行摸取房号,迟到者到场后可顺延插入摸文;如未参加摸文的,视为弃权处理。上述弃权者未参加摸文的,将按照协议住宅安置面积与户型匹配原则在剩余房源中安置。


(五)拆迁户在摸取房源后,如各拆迁户之间自愿进行调换的,需遵循同一档户型的原则方可调换;如需自愿调换的拆迁户,在摸文大会后五天内,需提供安置户型调换承诺书(承诺书需协议户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办理安置房户主变更手续。


(六)原拆房屋如是同一户主,且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户主属于同一人,原则可以合并安置,合并后只能享受一间增购面积;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户主属于父子(女)关系,原则可以合并安置,合并后只能享受一间增购面积,且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共有产权占比根据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住宅安置面积占比计算;


(七)如被拆房屋属于共有产权,需委托一人参加摸文;如协议签订户主有事或在外地,不能前来参加摸文活动的,需办理委托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摸文。未办理委托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摸文。


(八)安置房交付结算以产权登记(实测面积)面积为准。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江口社区A-03地块拆迁户住宅安置面积及安置户型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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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现将龙港市江口社区A03地块安置房摸文认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同步公示于龙港市人民政府网)。房屋权利人或利益相关第三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以前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议。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

2、被拆迁户住宅安置面积如未遵循户型选择规定的,被拆迁户原户型选择视为作废,抽签摸文时,将根据户型选择规定要求,被拆迁户住宅安置面积自动切换到相对应户型里摸取房号。 

联系地址:龙翔路628-630号
联系电话:18006777220 陈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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