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改补助
1.补助政策
2020年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省或市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为扩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能的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口罩生产企业,需与属地政府签订口罩优先采购协议,在省口罩生产统计系统中平均产量须达到产能的90%以上(产量按照有产量数据到申报时间期间计算平均产量,产能按照产品设计生产效率和专家组评定,每天以16小时生产时间计算)。
2.申报对象
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3.申报材料
申请表、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清单、发票(企业提交发票应在申报之前完成款项支付)等。
4.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经发局提交相关材料,市经发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市经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
5.联系人
龙港市经发局经信科赵旭娇,咨询电话:0577-64258050。
(二)工贸企业包车补贴项目
1.补助政策
补助额度按文件执行。
2.申报对象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3月10日,经龙港市防控办备案登记包车接市外员工的企业。包车接回市外员工健康状况良好,无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
3.申报材料
企业和行业协会包车接市外员工备案登记表、接市外员工清单(需企业盖章)、包车合同、包车发票、企业复工备案表和补助申请表等。
4.申报流程
企业于2020年3月1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发局,市经发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按规定核定补助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5.联系人
工业企业联系龙港市经发局经信科李绍省,咨询电话:0577-64258025。
商贸服务业企业联系龙港市经发局商贸科叶德宰,咨询电话:0577-59911679。
(三)对工贸企业员工集中隔离、返工路费、自行返岗、租金减免补贴
1.补助政策
补助额度按文件执行。
2.申报对象
限上商贸服务业、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10日之间集中隔离、返工路费和自行返岗补贴。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场(综合体)、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经营场地租金补助期为2020年1月25日至4月24日(三个月)。
3.申报流程
企业于2020年3月12日前向市经发局提交租房合同、银行基本户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市经发局审核后 3月15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4.联系人
工业企业联系龙港市经发局经信科李绍省,咨询电话:0577-64258025。
商贸服务业企业联系龙港市经发局商贸科叶德宰,咨询电话:0577-59911679。
(四)加大出口保费补助
1.补助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保费(限2020年1月至6月)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龙港市范围内的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文件规定列为负面清单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3.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出口信用保费用清单(计算书)、保险合同、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帐户支付)、企业营业执照及帐户证明、补助申请表。
4.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表,市经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5.联系人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区域经济科陈加伟,咨询电话: 0577-64258018。
(五)加大参展补助
1.补助政策
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列入龙港市2020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名单企业,因疫情原因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最高不超6万元补助;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自行参加一般性国际性展会企业,因疫情原因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按展位费70%,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50%进行补贴。
2.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龙港市范围内的因疫情不能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及人员(限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性展会);文件规定列为负面清单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3.申报材料
(1)企业费用。与组展方签订的合同(应有摊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它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公司帐户支付的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展有关费用等支出的说明、组展公司的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展会备案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帐户证明、补助申请表。
(2)人员费用。参展人员旅费凭证(限国际机票和境外住宿费)、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帐户支付),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报销凭证等、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参展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航空代理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支付参展旅费后不能退费的情况说明、补助申请表。
4.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表,市经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5.联系人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区域经济科陈加伟,咨询电话: 0577-64258018。
(六)争取金融机构优惠贷款
各在龙港市金融机构,已各自出台优惠政策,企业可咨询相应金融机构。或联系龙港市经发局夏茂高,咨询电话:1358782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