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教育局最新发布!家长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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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8 12: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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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苍南县教育局学生工作

各位家长朋友:

    首先感谢您对苍南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心愿和努力方向。同时也希望家长朋友们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跟风从众。引导孩子参加社会实践,多运动,多阅读,注重孩子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尽可能给孩子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如果孩子确实有培训的需求,请您选择时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做到“五要”:

一要查看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且机构实际开设的培训内容与办学许可证上注明的办学内容一致。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且在审批登记的范围内经营。线上培训机构须具备省教育厅审批颁发的许可证,才能开展线上活动。

二要关注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需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制度,与学生签订合规的培训合同。不得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招生”,不得存在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

三要查看培训机构任课教师的资质。

     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用的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师资信息公布在机构“一栏八公开”栏内。

四要查看培训收费是否合理。

     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对以各种优惠方式吸引家长一次性缴纳三个月以上学费的,家长应提高警惕,拒绝缴纳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家长在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前,须仔细阅读培训合同内容,特别关注是否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排除消费者权利,缴费后向机构索要合法票据及培训合同并妥善保管。

五要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非法培训机构均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相关部门登记,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将无从保障。请学生和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

特别提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

     2021年9月1日起,县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且线下上课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上课时间不得晚于21:00。同时,县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逐步推行校内课后托管服务。

     在此,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意见》要求,树立科学的育儿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让我们共同携手,给孩子营造一方健康、快乐成长的乐土。

     在培训过程中,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行为,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

民办教育指导中心:68752606

机关纪委(纪检督查室):64751553

邮箱:22819615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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