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下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原温州浙南科技城管委会财政局局长王勇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王勇,男,197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程度,原温州浙南科技城管委会财政局局长。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勇在担任浙南科技城管委会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人贿赂款共计16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51万元系受贿未遂。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王勇妻子李某将10.2万元退还给薛某,同月21日,温州市龙湾区监委工作人员在薛某家中扣押该10.2万元。同年5月11日,王勇家属代为退出赃款9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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