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一“煤矿老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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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2: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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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日前,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陈某某诈骗罪一案
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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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陈某某在缅甸加入“杀猪盘”诈骗团伙,同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微信上虚构煤矿老板“韩华”的身份,骗取被害人冯某某的信任,并通过引导其下载APP“投资”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冯某某人民币36877元,被告人陈某某从中获利2000元。2021年4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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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少芸:这样一个案例反映出了一个问题, 提醒我们广大市民要注意,不要贪小便宜,这个小便宜不仅仅是指金钱上的便宜,同时也是指情感上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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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已退出违法所得,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和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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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兆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这些涉嫌诈骗的分子,最好回头是岸,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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