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养狗的注意了!温州已有人将面临2000-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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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4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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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了一起犬只未登记案件,养犬人将面临2000-5000元罚款。该案件是《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第一起犬只未登记案件,也是全市第一起公安委托执法案件,全程执法使用公安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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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

       8月18日下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蒲鞋市中队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球山花园一养犬人饲养犬只。执法人员对该犬只进行扫描,未发现电子芯片。经问询,养犬人承认该犬只未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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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该行为涉嫌违反《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其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并做好现场勘查笔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该养犬人将面临2000-5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没收犬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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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需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在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应当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电子身份标识应当记载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出生时间以及其他信息。养犬人不仅要给爱犬接种疫苗,更要给它们“上户口”。养犬人应当自首次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办理犬只初始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养犬登记部门应当当场核发准养证和犬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说明理由。

       目前,全市养犬登记系统实现线上材料申请,线下注射疫苗芯片的模式,鹿城区还设立了21家一站式登记服务点。(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 诸葛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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