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12月,陈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期间,陈宇利用职务便利,以消费买单等名义,要求船舶设计公司、渔船修造企业、渔业合作社、通导设备检测公司、渔船修造企业质检员等涉船企业和个人,向其指定的银行卡转账和存款,收受贿赂总计263笔,共计人民币206.9897万元,其中索取财物141.9697万元,非法收受财物65.0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及餐饮、娱乐消费。2021年4月,陈宇因犯受贿罪被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