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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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20: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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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即日起至明年1月,将组织开展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雨棚、驾车使用手机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四类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处罚标准
1、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驾驶加装雨棚的电动自行车:责令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并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3、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五十元罚款(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4、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5、开车使用手机:处以五十元罚款,并记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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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里的农民 发表于 2021-8-6 20:3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严格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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