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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他人扭打受伤后已获得赔偿,却谎称是在路上摔倒,从而骗取医保报销7万余元。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罪案,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8月,苏某在散步时因琐事与他人在道路上产生争执,随后二人发生扭打,致使苏某右踝关节骨折等。在之后的一年多里,因内踝骨折、踝关节僵硬和取掉骨折内固定装置等病因,苏某多次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在受伤后,苏某已获得了相应赔偿,但他明知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范围,仍在医疗费用报销单上填了“在路上摔倒导致脚踝受伤”这一虚假受伤事由,隐瞒了受伤经过。
之后,苏某向医疗保障局申请报销,骗取医保局支付报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71290元。
后经过核查,医保局发现苏某的诈骗行为,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2021年6月,苏某全额退还了所骗的报销费,并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苏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虚构事实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薅羊毛”,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将涉嫌诈骗罪,一旦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追究。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