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12.6万!龙港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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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09: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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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龙港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以赌博被“出老千”为由的敲诈勒索案,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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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16日晚,被告人缪某、徐某甲与被害人刘某甲、谭某等人在龙港市高兴路与白河路路口某四楼套间内以“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次日凌晨1时许,因怀疑被害人刘某甲等人有“杀猪”诈赌行为,被告人缪某、母某纠集被告人袁某、刘某乙、肖某对被害人刘某甲实施殴打、辱骂,以人身控制、言语威胁的方式,勒索被害人刘某甲、谭某、周某等人在归还诈赌所赢钱款外,需另外支付人民币12.6万元。被害人刘某甲等人被拘禁至17日8、9时许,因未拿到钱款,被告人母某、肖某、徐某乙、徐某甲、袁某、刘某乙继续以“不给钱就送派出所”为要挟,将被害人刘某甲、谭某、周某等人带上车,至龙港市城北派出所门口,停顿片刻后返回上述的某四楼套间。因他人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12时许出警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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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母某、缪某某、刘某乙、袁某某、肖某某、徐某甲、徐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威胁方式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七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七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前科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方崇杰 邓雨薇 实习/杨子昕 蔡文庆

编辑/林为民 方小洁

审核/李甫仓

监制/汤秋黎 薛毓训

总监制/叶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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