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7-7 16: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梅州
阅读: 3820 评论: 0


图片


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 龙港市公安局

关于奖励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或者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自伤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4.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5.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大屏宣扬邪教的;

7.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8.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微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9.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0.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二、奖励金额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将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100元-2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或者0577-64237038电话举报;

2.到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3.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向公安机关举报;

4.“平安龙港”微信公众号或“平安龙港”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5.其它形式举报。


特此通告。


中共龙港市委政法委员会

龙港市公安局

2021年7月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