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美貌的小姑娘,想轻松的赚钱,利用一些人的贪念,在网络上编织陷阱,静静地等人上钩。 近日,温州瓯海法院依法审结又一起诈骗案,已经做了三年网络主播的小花(化名)因为在网络平台骗取他人“红包”10520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小明(化名)在直播平台上看了小花的直播,留下了自己的微信,之后小花添加对方,两人开始聊天。面对小明的视频请求,小花提出想开视频要发红包,在第一个转账520元发出后,小花表示不够。小明随即提出想看隐私部位,小花则提出了她的要求:10000元。 随后的聊天过程中,小明相继转了1314元与8686元,然而收了转账的小花没有兑现承诺,发了些生活照过去。多次申请视频被拒的小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遂想要回转账,无果后选择报警。 因为小花退回了所收红包及认罪认罚等表现,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社交需多一份戒心,遇到网上转账或交易时,要及时保存转账凭证或者截图。另外作为网络主播,也一定要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不做违法之事,打着谈恋爱、找对象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终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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