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乱差!苍南一农贸市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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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09: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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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看不见垃圾”环境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整洁、有序、美观的人居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灵溪镇迅速开展“看不见垃圾”环境专项整治十大行动,常态化机制化推进城乡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着力打造与大县大城、首善之城相匹配的窗口形象。

       为了增强市民守法意识,提升社会监督参与度,灵溪镇在强化普法宣传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定期公开曝光查处案例,以案说法震慑违法违规者,营造守法守序的良好氛围。现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


在城北农贸市场对随意丢弃、堆积垃圾的乱象进行整治

5月17日,灵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灵溪城北农贸综合市场执法巡查时发现,市场周边部分摊主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积在路边,农贸市场每天人流量大,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与堆积,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还给过往的人群带来麻烦。针对此乱象,灵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违法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部分情节恶劣的摊主进行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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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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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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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案例启示:

农贸市场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菜篮子”,环境卫生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市场要做到管理有序、卫生整洁,不仅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更需要每一位商户和市民的支持配合,共同维护好市场环境卫生,只有这样市民的“菜篮子”才能拎得更加舒心。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灵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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