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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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16: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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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负责人:

  为帮助企业解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过程中职业卫生档案建立难的问题,提升辖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更好的让企业了解职业卫生日常工作的要点,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职业病发生,我局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中旬举办全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

  (二)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

  (三)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的制作及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备案流程

  (四)职业健康体检相关知识

  二、培训对象

  (一)龙港市辖区内的矿山、冶金、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涂料)、石材加工(切割)、家具制造、电镀、染织业、油墨生产、印刷业、污水处理、皮革、服装加工、建材、塑编、汽车维修(喷漆)、包装业、制造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等相关行业企业。

  (二)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1名,规下企业负责人或者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如有手提电脑的企业请带上手提电脑。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5月15日一天(上午、下午),(原则上参训企业根据时间安排只选择其中的半天参加培训即可,基于会场容量,根据报名人数,超容量的人数可能微调场次),签到时间为早上8:00-8:30,8:30培训准时开始。下午报到时间13:30-14:00,14:00培训准时开始。

  培训地点:浙江省龙港市高级中学礼堂(龙港市徐家庄380号)。此次培训内容非常重要,请各企业务必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如发现对培训重视不够、并无故未参加的,下一步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参训人员请自行佩戴口罩,就坐时相互间隔一个座位。

  (二)参训企业需携带以下材料:(1)如有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请携带1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申报备案告知函1份(签字盖章)。(4)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参加培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每场培训班培训时间半天,不提供食宿,企业根据报名时间段准时参加培训,对新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培训结束后我局将统一颁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2020年已取得职业卫生培训证的人员只参加复训。

  (四)培训承办单位: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中心。

  (四)培训人员请于14日中午下班前完成填写培训回执(报名方式请扫下面二维码)

  联系人:张海燕:15858597785(627785)

  薛韵生:15867706525(776525)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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