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龙港市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酒后咬伤执勤民警的被告人余某提起公诉,龙港市法院对余某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龙港市首例以袭警罪获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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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3月21日凌晨,余某酒后因琐事与潘某发生争执并殴打潘某。民警处警过程中,依法对余某进行传唤,然而余某拒不配合调查,反而采用辱骂、脚踹等方式,暴力阻扰执法。在被制服后,继续抓咬民警,造成一民警受伤。经鉴定,执勤民警的伤势程度已达轻微伤。
4月1日,龙港市公安局完成侦查取证活动,以“刑拘直诉”方式移送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龙港市检察院依法告知余某享受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意见。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余某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深刻悔过,自愿认罪认罚。4月6日,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