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一)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365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龙江片区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一)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二)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龙港市高龙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9164公顷,龙港市高龙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055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龙江片区、平等片区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二)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三)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龙港市下埠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4293公顷,龙港市下埠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00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龙江片区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三)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四)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龙港市瓦窑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6477公顷,龙港市瓦窑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09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龙江片区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四)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五)项目建设,拟征收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龙港市下埠经济合作社、龙港市瓦窑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0003公顷,龙港市下埠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1002公顷,龙港市瓦窑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约0.027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龙江片区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补征地块(五)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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