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管住小微权力,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现转发《村干部履职红线“二十条”》,明确社区干部底线红线,提高居民的监督意识,共同形成村级小微权力规范使用的清廉氛围。
① 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公开发表丑化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
② 不得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村集体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阳奉阴违、敷衍应付。
③ 不得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或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
④ 不得利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娱乐消费,违规发放津补贴。
⑤ 不得利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土特产)、礼卡等用于送礼。
⑥ 不得利用集体资金招待到村开展公务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⑧ 不得接受与本村利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礼卡、吃饭宴请、娱乐消费等。
⑨ 不得在涉农补助、社会救助(低保、临时救助等)申请、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和党员发展等事项中弄虚作假、挪用侵占、优亲厚友。
⑩ 不得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收受、索取财物。
⑫ 不得以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⑬ 不得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单笔在1000元以上的日常支出、工程款支出实行转账支付。
⑭ 不得由代理出纳、报账员以外的人员直接管理现金,村级备用金限额不得超出3000元。
⑮ 不得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在收到村集体收入3日内必须存入村集体账户。
⑯ 不得违背议事规则,涉及到工程建设、集体资产承包、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⑰ 不得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得通过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投标,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的投标、承包。
⑱ 不得在项目建设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违规承包、贪污挪用、吃拿卡要。
⑳ 不得参与赌博、吸毒、酒驾、邪教组织或接受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