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鳌江南岸滩涂 擅自进行农作物种植、围塘养殖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依法维护用海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龙港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禁止在鳌江南岸滩涂擅自进行农作物种植、围塘养殖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范围:鳌江南岸从朱家站水闸至琵琶山岛堤坝(标准海塘)向海一侧的海域,以及从琵琶山岛至北岭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域。二、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擅自筑塘从事水产、畜禽养殖等活动。未经批准在滩涂上种菜或擅自挖塘从事水产、畜禽养殖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一切破坏生态环境和侵占海域的违法活动,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非法种菜设施、养殖设施(包括养殖池塘、养殖网箱、养殖筏架、木桩、吊笼、畜禽笼舍、管理用房等)及种养殖产品。逾期不清理拆除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清理拆除工作,对阻挠、侮辱、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以及其他阻碍行政执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料/龙港市人民政府 编辑/林细仲 审核/李甫仓 监制/汤秋黎 薛毓训 总监制/叶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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