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案宣判 “电鱼”男拘役两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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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1: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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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禁渔期采用电鱼的破坏性方法进行捕鱼,近日,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4月9日晚,被告人黄某某携带一个电瓶和两根电鱼竿制成的电鱼工具,在钱库镇龙船争村河里采用“电击”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当晚8点30分左右,黄某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及捕捞到的泥鳅、龙虾、河虾等捕获物。
  经查,钱库镇龙船争村河属于江南河网禁渔区,且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属于禁渔期。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苍南新闻网6月11日 蒋秀秀林高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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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水王 发表于 2020-6-13 00:4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尼玛这人电乌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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