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职能,加大社会公布和信用惩戒力度,有效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工资权益,今年以来,累计追讨薪资516169.8元,罚款164100元,努力化解劳动者“烦薪事”。现对其中5件较为典型的欠薪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2024年7月16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州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拖欠7名劳动者合计人民币39703元。该公司经限期改正指令仍未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17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注:该公司已搬离该地址,照片均为搬离后拍摄 2024年7月16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州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4年7月16日移交本机关前,当事人温州某公司拖欠27名劳动者合计人民币109110元。在该局的努力下,截至2024年9月12日,当事人向27名劳动者共支付工资29952元,仍拖欠22名劳动者工资合计791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201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023年7月5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将温州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案件线索移送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对温州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截至2024年3月25日,该公司被投诉共拖欠30名劳动者工资约28万余元人民币。在该局发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整改期间,该公司共支付14名劳动者工资约13万余元人民币。因欠薪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93号),现已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龙港市公安局已于2024年4月3日立案侦查。
注:该公司已搬离该地址,照片均为搬离后拍摄 2024年8月1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龙港某烤鱼店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烤鱼店被1名劳动者投诉拖欠其工资人民币4500元整。该局执法人员联系该经营者时,经营者称该劳动者曾破坏店内消防设施,要用劳动者超过半月的工资金额抵损失金额。该烤鱼店经限期改正指令仍未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对该烤鱼店处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五、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2024年6月24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位于外省,其将招聘的员工派遣到龙港市某小区工作,但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截至2024年6月24日共拖欠3名劳动者合计人民币17529.8元。该公司经限期改正指令仍未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对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4000元,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在调查拖欠工资的投诉时,被投诉的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的义务。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认定事实,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93号)将“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
案情启示: 1、协商与投诉:劳动者被克扣工资时,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局投诉。 2、劳动仲裁与诉讼:申请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工资纠纷的一种方式。若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证据保留:劳动者在整个过程中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转账记录等。 4、劳动报酬的全面性:劳动报酬不仅限于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应全面考虑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所有法定收入。 5、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恶意欠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包括罚款、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6、经济损失赔偿: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约定扣除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7、管辖与投诉选择:劳动争议案件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
来源:龙港新闻客户端 资料: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叶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