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龙港持续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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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4 11: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3370 评论: 1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不仅增加驾驶安全风险

还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现龙港公安交警将近期查获的

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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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8月19日

龙港公安交警

在龙金大道与西城路路口执勤时

查获一辆

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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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7月30日
该电动自行车车主陈某
在我市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
要求店主李某
对车辆蓄电池进行改装、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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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民警已依法对店主李某
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
同时予以5000元罚款
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
予以300元罚款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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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②《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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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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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4-8-24 21:5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
严查惩处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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