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霸占”路面?追根溯源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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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1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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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西五街与西城路的交叉路口附近存在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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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量,该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达10平方米,占据了近二分之一的人行道路面,对市容市貌以及卫生环境产生影响,给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面对违法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溯源追查工作,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相关监控等手段,迅速锁定了责任主体,并责令其限期清理所倾倒的建筑垃圾,恢复周边环境原状。目前,该案件已立案调查。

下一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此类违规行为实行从重从严处置,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理,保护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龙港市的美好环境。


法律小贴士




违则:《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罚则:《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龙港新闻客户端 资料: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叶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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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4-8-10 12:4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严查惩处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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