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港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龙港市户籍学生。 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1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培养1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1名;中医学专业本科2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预防医学专业本科1名,;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1名,委托绍兴文理学院培养;精神医学专业本科4名,,具体详见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温州医科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招生(招聘)程序如下: 1.志愿。根据《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体检。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公示无异议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考生报招生高校。 5.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备案。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大学毕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进行。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中医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待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1.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我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解除协议后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 4.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请务必保持高考填报信息中的通讯电话畅通,不建议外出旅行,定向录取有相关的流程需要考生本人参与。 5.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 0577-68662770,0577-5991187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中共龙港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4年6月13
来源:龙港新闻客户端 作者: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