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单位注册地和财政收入须在龙港市。
(二)实习单位须开发适合大学生实习的岗位,不存在高危风险,不要求工作经验。
(三)实习单位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为实习大学生配备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并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四)实习单位每年提供实习岗位总需求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单位参保缴费总人数的30%,且当年度全年备案总人数不超过50人,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实习单位提供实习的岗位须为本单位岗位(母子公司被认定为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且工作地须在龙港市。用人单位年度需求总人数计算按照实习生实习起始日期判定归属年份。
(五)实习单位为实习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及防疫用品。
(六)实习单位须按月足额发放实习人员实习生活补贴,并在实习起始时间7天内为实习生购买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或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