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经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苍政发〔2020〕2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划分。本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三个区片。灵溪镇行政区域范围为一类区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炎亭镇、大渔镇、望里镇行政区域范围为二类区片;矾山镇、南宋镇、桥墩镇、莒溪镇、马站镇、沿浦镇、霞关镇、赤溪镇、凤阳乡、岱岭乡、藻溪镇行政区域范围为三类区片。 二、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类区片: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6.2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6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4.1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2万元/亩。 二类区片: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5.70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0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71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81万元/亩。 三类区片: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5.0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6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42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38万元/亩。 2023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苍南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本通知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苍政发〔2020〕24号)同时废止。 附件: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单位:万元/亩 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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