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7月17日,当事人龙港新城中西医结合医院将使用后的西林瓶和安瓿瓶混和放置在二楼治疗室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中,属于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违法点1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性质为: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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