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龙港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规范和加强龙港市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助力温州市中国民办博物馆之城建设。近日,市委宣传统战部联合市财政局印发《龙港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下文简称《扶持办法》),积极发挥我市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力推动我市各类博物馆安全运营、健康发展。
图为“姜立夫故居” 本办法适用于龙港市内所有民办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 (1)对经登记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报备资料中显示的展馆面积予以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利用租赁或自有已建物业作为民办博物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租赁期或使用期达到5年及以上,以建立博物馆时报备审批的展馆面积为依据,经评审认定,按5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免费使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各界闲置房产、存量用地,合同租赁期 5 年及以上、经登记的民办博物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民办博物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且节假日与双休日全天候开放,经评审认定,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民办博物馆正常运行五年以上,需要更新基本陈列的,经评审认定,按照陈列费用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由民办博物馆独立策展,且具有区域影响力与知名度的专题特展,经评审认定,给予每次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民办博物馆组织本馆藏品赴温州市以外博物馆展出的,根据展览时间、藏品数量、藏品等级、展出场所规格、展览取得社会效益等,经评审认定,按所需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民办博物馆举办的各类文创市集、节会雅集等系列文旅主题活动,活动持续3天以上,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且成绩显著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活动所需费用的60%予以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对新创办 3 家以上(含 3 家)交通便捷、设施完善、服务配套,规范登记的民办博物馆,建成并登记之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产生一定的区域影响力与社会知名度的,经评审认定,在享受第七条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已经登记的民办博物馆投资改造藏品库房、消防安防设施并通过验收合格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每家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创成国家三级博物馆的,奖励资金 200 万;创成国家二级博物馆的,奖励资金 500 万;创成国家一级博物馆的,奖励资金 1000 万。定级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级别变动或撤销,按照变动后的级别奖励或取消奖励。 (1)全市范围内通过省级验收命名为星级乡村博物馆的,给予每家 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2)通过省级验收命名为乡村博物馆的,每家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3)通过市级验收命名为乡村博物馆的,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4)通过市级验收命名为民办博物馆之城特色馆的,每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5)通过省级验收命名和市级验收命名为乡村博物馆的,已享受市级验收命名2万元补助的,后又通过省级验收命名乡村博物馆的,补足3万元补助。 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对民办博物馆、乡村博物馆、民办博物馆之城特色馆建设发展和展览等补助。 每年的第二季度。 (1)申请书。包括博物馆基本介绍、运行情况、社会效益、需申请补助或奖励的项目情况等; (2)博物馆资格证明。包括设立博物馆意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违法行为承诺书等; (3)博物馆年度财务报告; (4)按照申请扶持的项目不同,还应提交补助相关材料。 (1)民办博物馆应自觉参加民政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的年检。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扶持资格。 (2)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民办博物馆,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扶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3)取得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 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博物馆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公众开放或者未按《博物馆条例》的规定实行免费或其他优惠的; (4)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5)安全制度不健全、职责不落实,不整改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补助的行为。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