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龙港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集中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全域精美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加强对不文明现象的社会监督,龙港市创建办开设“随手拍”曝光台,面向社会征集各类不文明现象。
争做文明龙港人 对不文明现象说“不” 争当文明监督员 对不文明现象零容忍
2.填写您要曝光的内容,上传照片或视频,填写联系方式,点击提交拍摄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涉及环境卫生、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问题(详见上图),上传手机号码、文字说明、定位地址、图片或视频等信息到平台进行举报。 后台审核通过派单给责任单位的同时,触发短信提示发送给上传信息的市民,提示其发送的问题已审核通过并派送到责任单位整改,以及奖励到达时间和宣传语。同一不文明现象以最先认定的有效举报为准,不受理重复举报。 (一)一般举报奖励。举报信息符合奖励规定的,根据举报受奖励人电话号码,由市创建办审查核实后,用指定帐号给举报受奖励人手机号码充值相应话费。每条(每次)举报,经录用属实的奖励5元话费,依次类推。每个手机号码充值上限为每月100元。 (二)重大举报奖励。举报的问题线索特别有价值、影响大或对解决城区管理问题有重大贡献,经查证属实的,或提供可进行“直播问政”点位的信息,一次性奖励举报人话费100至200元。重大举报奖励和一般举报奖励不得重复,由市创建办审查核实认定无异议后,用指定帐号给举报受奖励人手机号码充值相应话费。
(一)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资料与实际的信息不一致,致使受理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或者举报人不协助、不配合,导致核实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三)伪造虚假不文明现象,取得举报奖励的。 (四)其它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举报人举报时要收集好可追溯有价值的视频或图片资料(如车牌号码、经营店名、门牌号、违法违规及不文明现象相对人现场视频或照片等信息)。
(二)举报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文明现象涉及的时间、地点、基本事实状况,并提供所举报内容同一角度的远近景现场图片或视频,能够全面、清晰地反映所举报内容全貌,以方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确定问题的位置,并进行有效处理。 (三)根据举报内容,按照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由市创建办派单给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认定后反馈。 (四)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假举报,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从严处理。 本次活动即日起启动,至2023年10月30日截止,最终解释权归龙港市创建办所有。
我们将定期曝光身边 各类不文明现象 但曝光并不是最终目的 让我们对照自检 摒弃陋习, 共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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