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都讯 日前,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市内一家电动车销售商家进行调查,发现其擅自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该行为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该商家被处以两万元罚款处罚。
近日,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路面执勤中,查获一辆改变限速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并对该车予以暂扣。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辆电动自行车车速检测测量结果为39.74公里/小时,远超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有限速25公里/小时的规定。
记者从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虽然驾驶方便,但有速度的限制,让不少市民感觉出行不够“快速”。为了满足顾客需求,不少商家擅自改变电动车限速装置,以提高车辆行驶速度。
电动车商家经营户陈某表示,电动车卖出上了牌照,客人表示速度太慢,希望提高车辆驾驶速度。顾客有需求,没有多想就帮他的车辆进行了调速。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干了违法的事情。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1项、第26条第1款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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