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速提升我市高中教育质量,打造具有高品质的优质高中,根据《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港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全职招引优秀高中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二、招引对象
(一)全国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符合《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所列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二)全国民办学校在岗教师,符合《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所列第一、二类教育人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三)温州市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流动或备案的原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符合《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2〕77号)所列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
三、招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师职业素养,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要求。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省特级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优惠待遇
五、招引程序
(一)信息发布
3.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人事关系接转及聘用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须在龙港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监督电话: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0577-68580659
附件:
2. 龙港市2023年面向全国招引优秀高中教师报名表
3.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4. 关于印发《龙港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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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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