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居然有人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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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08: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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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网友发视频说宜山彩楼桥旁河道处,有人大白天明目张胆在那电鱼。再此忽悠电鱼会重威胁到生态环境的平衡。并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发现或者认识的相互告知事件的严重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温馨提醒

“劝君不吃三月鲤,万千鱼籽在腹中,劝君不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灭绝性的捕捞方式,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从而严重威胁到生态环境的平衡。

电鱼不但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增殖,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还往往因为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了鱼,也为了您,请勿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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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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