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18 09: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1892 评论: 0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公告,就《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95055j97oqi9seipiqvvv.png


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

意见稿提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还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开展剧本娱乐活。



来源/文旅部网站

编辑 一审/林细仲

二审/范呈祥
三审/李甫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