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最新明确:这些人“阳了”请立即报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5 10: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4399 评论: 0



2023年浙江省选考学考和高考外语考试,将于1月6日—8日举行。因为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所以被称为今年高三生的“首考”。眼下高三老师和家长最担心的事,莫过于考生“阳”了,怎么办?


1月4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温馨提醒,明确考生如果是阳性或出现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学校或当地考试机构报告,届时可在备用考场或应急考场参加考试——

各位考生:

2023年浙江省选考学考和高考外语考试将于1月6日—8日举行。为确保您顺利完成考试,现就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加强考前健康管理。请考生加强自我防护,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当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果是阳性或出现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学校或当地考试机构报告,届时可在备用考场或应急考场参加考试。

二、做好充足赴考准备。目前仍在外地的考生,请合理安排行程,尽早返回报考点所在地,以免影响考试。关注天气变化和交通信息,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为入场检查预留充足时间。有咳嗽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就医,遵医嘱进行专业治疗,可在考前服用止咳镇咳药物缓解症状。

三、遵守考场规定要求。考试期间请全程按规定佩戴口罩。坚持诚信考试,坚决抵制作弊行为,不做拖答等系列违规动作。特别提醒:无论是否开机、使用,一旦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就是作弊,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过程中如有身体不适等临时突发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四、积极调整应试心态。坚持规律的起居作息,合理安排复习节奏,做到劳逸结合。建议日常清淡饮食、营养全面,不剧烈活动,避免受寒和过度紧张。密切关注学校及官方渠道发布的考试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调节好心态,冷静平和对待考试,努力做到心无旁骛,增强考试信心。
预祝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4日
1月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1月5日15:30后,考生可在考点校门口查看考点平面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

浙江省选考、学考科目与时间表

102347j9ru71udyfu6dkhr.png

考场规则

▼上下滑动 查看具体内容▼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二、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考点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学考不得提前交卷;选考及外语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考生在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近日,杭州各地陆续发布“禁噪公告”,将2023年1月4日22时至1月8日12时为考试禁噪期。

▼上下滑动 查看具体内容▼

富阳区

为确保全区考生在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2023年1月4日22时至1月8日12时为考试禁噪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段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学考和选考期间建设工程进行夜间作业(具体时段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二、考试时间

2023年1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8日为上午半天。在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各考点周边禁止下列行为:

1. 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室内装修作业;

2.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音响器材;

3. 机动车、船鸣喇叭;

4. 燃放烟花爆竹或礼炮;

5. 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考点安排

富阳中学、富阳二中、新登中学、场口中学、实验中学和江南中学。

四、相关要求

在学考和选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临平区

为确保全区考生在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2023年1月4日22时至1月8日12时为考试禁噪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段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全区在建工地学考和选考期间必须停止施工(具体时间为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00至14:00)。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考试期间,全区各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在建工地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二、考试时间

2023年1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其中8日为上午半天。在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各考点周边禁止下列行为:

1. 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室内装修作业;

2.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音响器材;

3. 机动车、船鸣喇叭;

4. 燃放烟花爆竹或礼炮;

5. 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考点安排

余高(临平中学)、余二高(临平第二高级中学)、塘栖中学、临平实验中学。

四、相关要求

在学考和选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桐庐县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3年1月6日至8日将进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其中外语及选考科目成绩作为高考成绩。此次考试关系到考生发展前途及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考试期间我县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桐庐县城区域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考试期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3年1月5日22时至1月8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桐庐考区共有桐庐中学、富春高级中学、分水高级中学3个考点。2023年1月6日至8日为考试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结束前,禁止在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3.机动车辆鸣喇叭;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考试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处理。

建德市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市考生在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期间享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3年1月学考选考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时段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及梅城镇、寿昌镇所有建筑工程,禁止在学考选考期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2023年1月4日22时至1月8日6时。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相关要求

在2023年1月学考选考日(1月6日、7日、8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1.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2.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3.机动车船鸣喇叭;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在学考选考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来源:浙江考试、富阳发布、临平发布、桐庐发布、建德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龙港论坛(lgbbs.cn)是以龙港市为中心,覆盖鳌江宜山钱库金乡等周边一个具有影响力的本地生活消费社交平台,讨论本地热点新闻、爆料八卦、分享身边美食、晒出生活美图、参与线上线下聚会,下载龙港人帮你找到龙港共同兴趣爱好的圈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