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发布7条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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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8 09: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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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2-13号 

(下涝未来社区2-05、2-06、2-07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3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下涝未来社区2-05、2-06、2-07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6554公顷(合24.831亩)。其中,耕地0.9183公顷,建设用地0.737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3.7745

1.8840

4.3960

86.5039

建设用地

11.0565

1.8840

4.3960

69.434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6.188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964.22平方米(或折算货币275.49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34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附件: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05、06、07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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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


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4号 

(世纪新城片区2-13-2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3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3-2地块(下涝未来社区),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115公顷(合3.1725亩)。其中,耕地0.0348公顷,建设用地0.176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522

1.8840

4.3960

3.2782

建设用地

2.6505

1.8840

4.3960

16.645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3.224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6.54平方米(或折算货币10.44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pdf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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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5号 

(世纪新城片区2-14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3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世纪新城片区2-14地块(下涝未来社区),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下涝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380公顷(合5.07亩)。其中,耕地0.0089公顷,建设用地0.329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1335

1.8840

4.3960

0.8384

建设用地

4.9365

1.8840

4.3960

31.001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3.84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9.35平方米(或折算货币2.67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附件: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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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6号 

(龙港市干部培训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4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干部培训基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华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321公顷(合21.4815亩)。其中,耕地1.432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1.4815

1.8840

4.3960

134.903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6.63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503.71平方米(或折算货币279.2595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54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第七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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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7号 

(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扩建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4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扩建工程,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中段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708公顷(合1.062亩)。其中,耕地0.070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062

1.8840

4.3960

6.6694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74.34平方米(或折算货币13.806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3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第七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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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8号 

(乡村振兴数字农业产业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4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乡村振兴数字农业产业平台集成创建示范建设项目(二期),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龙源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192公顷(合15.288亩)。其中,耕地1.019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5.288

1.8840

4.396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24.3808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1070.16平方米(或折算货币137.5920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38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附件: 勘测定界图.pdf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第七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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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龙土征公告(2022)19号 

(龙宁路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2年4月8日作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383)A [2021]-0004号,审批同意龙港市2021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江口社区龙宁路地块(居住用地),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江口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649公顷(合12.9735亩)。其中,耕地0.5882公顷,园地0.276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 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1.413 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 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 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 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耕地

8.823

1.8840

4.3960

55.4084

园地

4.1505

1.8840

4.3960

26.065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3.94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17.61平方米(或折算货币176.46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6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 [2021]-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pdf第七批次建设用地批文.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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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龙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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