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恶劣!龙港市某运输公司货车被扣押,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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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1: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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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同时伴随其不规范处理而产生的道路交通阻碍、扬尘污染、绿化破坏以及倾倒堆放量过大导致垮塌事故隐患等问题,对城市公共资源、城市生态环境及城市公共安全等方面均产生不良影响,也进一步增加了二次清运成本。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建设施工项目的不断增加,建筑垃圾类案件呈现频率高、污染面大、发现查处难等特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力度,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类案件进行执法查处,切实维护城市环境。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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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灵江片区兴灵路2-10号旁巡查时发现,龙港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建筑垃圾行驶过该处地点,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案发后,执法人员在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和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涉案车辆作出扣押决定。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于2022年5月12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5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整。目前该公司已于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额缴纳罚款,并将涉案建筑垃圾运离苍南。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不得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


  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违反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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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 发表于 2022-6-17 07:5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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