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素材来源:龙港法院
现代社会提倡婚姻自由 有人举案齐眉长相厮守 有人琴瑟不和分道扬镳 但离婚后 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常常让双方又生矛盾 这次法院、检察院、公益组织 三方携手 顺利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因感情不和,女方欧某某与男方潘某某于2018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明明(化名)由欧某某抚养,潘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0元至孩子成年。因潘某某自2019年9月1日起,未按约足额支付抚养费,也未履行过其他义务,故欧某某作为明明的法定代理人向龙港法院提起诉讼。 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理念,经办法官谢春凤在接手案件后,邀请了龙港市“壹次心”未成年人帮扶中心工作人员作为未成年人诉讼代表人到庭参与诉讼,并就案件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问题,龙港市检察院也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出庭。 潘某某在法庭上陈述,离婚时,生意形势好,自己的底薪加提成能拿到不少钱,他相信凭自己的能力能赚到大钱,所以给儿子的抚养费,也是大大超过普通的标准,每月1万元。可是,后续几年的收入大不如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有时连自己的生活费都成了问题,所以才无法足额支付抚养费用。 “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不会因为被告不支付就不产生。” “父亲对于儿子的抚养费,是一种抚养义务,不因贫穷而废止……”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双方始终对抚养费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结合本案的案情,谢法官认为要想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双方面对面调解的效果会比一判了之更为妥当。“即便离婚,明明还是你们的子女,你们双方对明明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我相信你们都是爱着孩子的,都想给孩子最好的生活。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你们的唇枪舌剑,也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 在了解双方目前实际情况之后,谢法官耐心细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情理的角度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在法官的劝解和说理下,原告自愿对抚养费金额做出让步,被告主动对抚养费的支付作出承诺,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感谢您的耐心调解,我愿意接受本次调解方案,到明明18周岁前,我会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2500元。”被告潘某某对谢法官说道。 最终,双方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谢法官表示将会对本案进行定期回访,监督被告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巩固和延伸调解成果,依法保护该案原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案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然具有抚养义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当尽可能从孩子的角度进行考虑,遇到困难时多协商多沟通,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孩子因为原生家庭破裂受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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