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餐饮酒吧等经营场所可视情申请开放复工并有序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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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21: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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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开放复工

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期,浙江省、温州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二级,为贯彻落实“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复工复产”,做到“两手都要硬”,确保“两战都要赢”的总体要求,结合龙港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际,现将做好公共场所开放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对棋牌室、网吧、游艺厅、舞厅、KTV、公共浴场(室)、室内游泳馆(游泳池)、文化礼堂、宗祠、宗教场所等人员集聚场所,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暂缓开放复工。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对影剧院、足浴店、体育场所(除室内游泳馆外)、保健推拿、美容院、餐饮企业、酒吧、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美术馆、城市文化客厅、文化驿站)等经营单位,需符合以下开放条件及经营要求,方可视情申请开放复工并有序恢复经营。


  (一)开放条件


  1.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开放复工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开放复工承诺书(详见附件),其中,规上(限上)经营单位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


  2.经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相关有效经营许可证照,提倡使用电子支付。


  3.经营单位必须储备相应的防护物资,如额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保障员工及消费者日常防护需求。


  4.加强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落实各项卫生措施,经营单位每日营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电梯、楼梯扶手、桌椅、洗手间内所有触摸区域等重点部位原则上每两个小时消毒一次。直接接触宾客的公用服务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5.经营单位须确定一名防疫专员,负责落实各项防疫举措。所有上岗员工健康状况必须经过严格核验,在显目位置张贴员工当日健康状况及“港码”状态。


  6.加强人员出入管理。所有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按“龙港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控制人员数量,防止过度聚集。经营场所需设置隔离室,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劝阻并及时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片区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经营要求


  1.影剧院


  ①应分别设立唯一出入口(除消防通道外),并安排专人值守。


  ②每天早、中、晚对每个影剧厅预防性消毒一次,每场次间隔15分钟以上并进行通风。


  ③按隔排隔二座售票。


  ④建立公共区域和影剧院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影剧院区域的人员和观众全过程佩戴口罩,对号入座观看,不得近距离接触和交流,禁止饮食。


  ⑤不得提供回收重复使用的3D眼镜。


  2.足浴店、保健推拿、美容院


  ①对顾客使用的毛巾、被子、披布等用品应实行“一客一物”,及时清洗、消毒、分类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提倡自带个人用品。


  ②严格控制经营规模。通过电话、微信预约方式分流顾客,避免人员集聚。每个独立空间每次只接待1名顾客,独立空间内不得多于2人(1名顾客、1名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得摘下口罩。


  3.体育场所(除室内游泳馆外)


  ①对外开放的室内(外)公共体育场所,单位场地人数,每次进入人员不得超过赛事所规定人数,早晚各进行预防性消毒一次。


  ②对外开放的室内(外)公共体育场所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识,要求所有进入人员务必佩戴口罩,健身锻炼人员实行分散式锻炼,不聚集、不扎堆,确保人与人之间距离达2米以上等相关内容,管理人员须监督进场人员不得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4.餐饮、酒吧


  ①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不得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从事食品贮存、加工等作业。


  ②在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前,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接待各类红白喜事酒宴等大规模聚餐活动,不得承办超过3桌、30人以上酒席,同时,应提前储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满足消费者自我防护需要。


  ③严格控制进店堂食用餐人员总量,用餐人数不得超过满客时的50%,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且不得拼桌;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多人同桌用餐的,须登记就餐时间和人数,并至少实名登记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确保人员可追溯。


  ④接待堂食用餐消费者后,应及时对桌椅进行预防性消毒,下一批消费者待消毒后方可入座用餐。所有餐具使用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清洁消毒,不得直接重复使用。


  ⑤各餐饮服务单位应杜绝或减少排队等候用餐人员数量,避免人员集聚。


  ⑥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监督或主动落实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的每天清洁消毒。所有外送食品必须张贴“安心卡”,标明后厨制作人员、食品打包人员、外卖配送人员实时体温,并落实本人签字。


  ⑦酒吧只提供酒类饮品及餐饮服务,不得提供唱歌、跳舞等文娱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参照餐饮类经营单位执行。


  5.文化场所


  ①图书馆、美术馆、城市文化客厅、文化驿站等场所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②文化场所入口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应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使场所内的人员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③根据场所面积控制进入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容量50%,防止过度聚集。工作人员做好引导,确保人员间隔不少于1米,可采取一人一桌或调整桌椅摆放位置。如果等候人员超标,工作人员要及时疏散。


  ④严禁在文化场所内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人员聚集行为,同时不得在文化场所内进食。


  三、切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1.对申请开放的公共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片区要加强对其疫情防控举措的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现场服务。对暂缓开放的公共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片区要加强巡查,杜绝隐患。


  2.各经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省、市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未履行承诺或落实防疫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处罚。


  3.各经营单位申请开放复工前需填写承诺书并提交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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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开放复工承诺书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开放复工承诺书


  我作为经营单位法人,郑重承诺:


  1.本次复工复产的职工都是凭龙港码(绿码)且体温正常。


  2.本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3.严格遵守开放复工条件和经营要求,做好防疫管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储备体温计、口罩、消毒水、洗手液等防疫物资,严格做好进出入人员登记管理。


  4.本企业强化值班值守制度,以企业为网格单元,已采取必要防疫措施,严格按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执行日常消毒、卫生、员工体温检测等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员工有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经营。


  5.本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条款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地址:       承诺人(法人签字) :


       手机号码: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企业和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龙小布 审核/李甫仓

监制/汤秋黎 薛毓训

总监制/叶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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