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龙港交警部门对龙跃路口不规范停放的电瓶车进行清理活动。 根据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一)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二)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案例1:这样停放严重影响行人通行斑马线
案例2:占用人行道让行人难行
整洁、美丽、有序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向往,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行动起来,做好表率,履行好龙港市市民的责任,齐心协力,让城市环境更美丽,城市交通更有序,城市生活更美好。 转扩提醒电动车驾驶员 规范停车,人人有责!
来源:龙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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