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中对口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拟征收龙港市中对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中对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296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横阳支江,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河流。具体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社会事业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对口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社会事业局,云岩第一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第十一小学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0186公顷,拟征收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017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北至河流,西至泰源景园,南至通港路。具体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社会事业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第十一小学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社会事业局,龙江第二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龙金东区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拟征收龙港市双桂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双桂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218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西三路,北至河流。具体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市社会事业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龙金东区公办幼儿园用地规划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社会事业局,湖前第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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