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甲(化名)和妻子在平阳县万全镇买了一套房,一家人因工作原因长期住在外地。今年7月,洪甲一家回平阳过暑假,一打开门发现家中一片狼藉,值钱的家电都不见了,连忙报警。
洪甲的父亲得知后,对小儿子洪乙(化名)产生了怀疑。洪乙没有工作,经济困难,曾做过一些小偷小摸的事。在父亲的多次质问下,洪乙最终承认是自己所为,于是洪父亲自带着洪乙到派出所自首。
经审讯,洪乙交代了盗窃事实。6月19日中午,洪乙因手头紧,想到哥哥家常年无人,就打算去看看是否有值钱的东西可以变卖。他骗取开锁师傅信任,花了100元打开了洪甲的房门,随后又联系了收废品的师傅,谎称将卖房,需要处理电器,让对方收走屋内2台电视机、2台洗衣机、1台中央空调外机、1台冰箱、1台烘干机、1台台式电脑,总共卖了2200元。
案发后,洪甲以1500元的价格从废品回收店将被盗的2台电视机及1台洗衣机买回。一家人决定不谅解洪乙的行为,给他一个教训。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失主滚筒洗衣机、中央空调外机、双门冰箱、烘干机、台式电脑各1台及经济损失1500元。(来源:浙江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