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这种“美味”,有人被判刑,赔偿40万元!很多龙港人都有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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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 09: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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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曙检察院依法对售卖违禁螺类的被告人傅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诉请海曙区法院判令傅某支付销售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傅某线上销售的是一种被国家明令禁止食用和销售的割香螺(织纹螺)。割香螺有毒,人食用可能导致中毒,甚至致命。但因为其味道好,很多人受不了美味的诱惑而食用。

从去年年中,傅某在一次聚餐中发现了商机,决定加工并出售割香螺。他的生意日渐红火,越来越多的人慕名购买。他甚至还雇佣了员工帮他加工送货。

截至被警方查获,他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以每份120元的价格售出了400余份“割香螺”,销售额达四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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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警方查获后的傅某竟然不知悔改,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继续销售。傅某知法犯法又再三违法销售织纹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海曙检察院依法对傅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傅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海曙区法院判令傅某支付销售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后,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支付销售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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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牵的是每一位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用自己的业务职能,为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把好关、守好门。”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这样表示。(来源:宁波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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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 发表于 2021-10-2 10:5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食品安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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