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龙港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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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03: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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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记者14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保障“双减”改革任务落实。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建设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来源:新华社 记住 余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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