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苍南大厦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州苍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查现场
检查现场
检查现场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需要实行2人24小时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罚款事小,消防安全事大,千万不要为了减少用人成本而酿出不可挽回的悲剧。(来源:苍南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