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港市灵海大道与余南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货车追尾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经现场调查,市交警大队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全责。
事发当天清晨五点,根据现场监控显示,宋某骑行二轮电动车出现在中间机动车车道上,然后沿着灵海大道由西向东走起了“蛇形”,紧接着宋某骑行的电动车重重地撞上停在路口等信号灯的大货车尾部。大货车驾驶员感到尾部有动静,及时下车查看,并报了警。
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黄进立:这是典型的追尾现象,因为从事故现场的痕迹判断,大挂车对电瓶车没有拖挂的行为,车辆的边上也没有刮擦的行为;电瓶车摔倒,没有在地上摩擦的痕迹,现场的血液也是处于团状的,不属于放射状的,应该属于当时就在原地受伤,血液是渗出来的。
经检测,宋某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由于宋某酒驾追尾停在路口等信号灯的大货车,导致电动车损坏和自己受伤,因此该事故宋某承担全部责任,大货车无责。
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黄进立:第一、电动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过红绿灯的时候一定要走斑马线 。第二、通过现场勘测,当事人没戴头盔,如果戴头盔的话,现场的损失或者说受伤程度会小很多。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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