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首例,他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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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7 15: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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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人民法院

车子在小区门口停着好好的一觉醒来车顶的天窗离奇破裂?车子坏的还不止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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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上午,龙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港首例“高空抛物”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饮酒后,在龙港市某居民楼七楼楼顶,肆意往楼下扔砖块,持续时间近半小时,致使停放在该区域的五辆小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后被龙港市公安局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损毁车辆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00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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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高空抛物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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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非高空抛物罪,主要基于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行为确实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首先,本案被告人郑某某于凌晨四点左右,酒后在临街七楼天台向城市道路上肆意抛掷砖块,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次,被告人抛掷的石块直接掉落至城市道路,造成了停放车辆损失的实害后果,该危险是具体的危险,即抛掷行为导致不特定多数人财产遭受现实损害。最后,本案中砖头一旦抛出,就难以对其危害进行控制,具有很强的随机损害性。

综上

本案中高空抛掷石块的行为明显超过了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最低要求,且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方法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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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体现了我国对保护公民“头顶上的安全”的决心。在此,我们希望大家切勿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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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学测算,一枚重30克的蛋,如果从4楼抛下,会让人的身体红肿起包,如果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30楼抛下会当场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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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高空抛物,浙江某小区内安装了47个白色仰拍摄像头。这些广角摄像头正好将居民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以监控高空抛物,且特定的拍摄角度不会侵犯住户隐私。摄像头启用的半年时间里,小区没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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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这类从天而降的“惊喜”,不仅仅是物业和有关部门的事。


作为住户,我们可以做到:

1.要定期检查自家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哪怕是我们日常养育的盆栽,也不要放在阳台边缘。

2.同小区的住户,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并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建筑物外墙如果有松动、脱落的情况,要呼吁物业定期巡查维护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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