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启用龙港市灵海公路7KM+300M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龙港市将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从2021年8月25日开始重新启用灵海公路7KM+300M等交通违法监控设备,现将重新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以下监控设备抓拍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1)、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0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1)将录入交通违法处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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