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苍南一餐饮店服务人员不戴口罩被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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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7 09: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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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金乡镇一家餐饮店从业人员因未佩戴口罩,被执法人员依法处以300元罚款,这也是金乡市监部门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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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在食品生产加工制作、传菜、销售过程中佩戴口罩,否则将面临处罚。

       日前金乡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不规范佩戴口罩,甚至不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3家未执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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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金乡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镇餐饮经营户进行检查,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佩戴口罩,执法人员立即用执法记录仪留存证据,并对该餐饮经营户处以300元罚款。这是新规实施以来,金乡镇开出的首张“未佩戴口罩”罚单。

       据悉,金乡市监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疫情防控有关宣传,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要求,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落实,督促餐饮单位将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提升全镇餐饮食品安全。

       根据新规定,消费者一旦发现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来源:金乡市场监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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