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在食品生产加工制作、传菜、销售过程中佩戴口罩,否则将面临处罚。
日前金乡市监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不规范佩戴口罩,甚至不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3家未执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