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54岁,浙江乐清人,在当地开设了一家牙科诊所。2016年左右,王某在一次牙科学术交流会上认识了刘某,得知其有途径办理医师资格证,因自己还未取得该资格证,当下就有些心动。2018年,王某收到刘某消息今年可以开始办证了,王某表示需要办理副主任医师资格证书。双方谈好以50万元进行交易后,王某付了3万元定金,并按刘某的要求,通过邮件向其提供了身份证、单寸照电子版等信息。同年12月,王某收到刘某寄来的快递,里面躺着一本副主任医师资格证和一本医师资格证。
2019年2月,王某凭着证件顺利办理了医生执业注册登记,便向刘某支付了剩余尾款。不料事情很快就败露了,同年3月,根据线索协查,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查明王某所持的医师资格证书为假证,对王某办理的医师执业注册变更许可决定予以撤销,并于6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王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非法行医18日,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350元,罚款20000元。
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